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原则通过《洛阳市城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修订案、《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案,研究通过了全市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
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原则通过《洛阳市城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修订案、《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案,研究通过了全市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
会议传达了全省信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指导兰考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抓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既抓发展改革又抓社会稳定的工作理念,落实各级领导带头包案制度,推广“枫桥经验”,全面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鼓励城市区原有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洛阳市城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鼓励城市区原有工业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推进程序、补偿标准,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办理时限,使城市区原有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范围内,现有厂区土地已在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已不再是工业用地,腾退现有土地,在洛阳市辖区内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内通过新建产业升级项目进行搬迁改造的工业企业。《办法》明确,企业搬迁后腾退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根据城市规划,对可出让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后实现的收益,由市政府根据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搬迁补偿。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2009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一些条款已不利于引导和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及企业租赁进驻。新修订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开放招商、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明确了工业、服务业类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特别强调服务业类厂房建设地点要符合城市规划,可以不建在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内。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鼓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或每亩投资低于250万元,或用地规模低于30亩的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该《意见》明确,市政府每年从市产业优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及使用奖励。
现行《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是从1996年3月开始实施的。此次修订时,部分绿化指标修改为: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新建区内,每10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1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1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将吉利区与其他城市区予以区分,其在行使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和审批权时等同于县(市)。修订案明确,禁止擅自在公园绿地设置商业、服务摊点等经营性设施及项目。(此条例内容需做进一步修改,以正式颁发版本为准)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洛阳市安全环境创优2014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坚持以分类分级监管为载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题,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持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机械、学校和校车安全、旅游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不出大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会议研究了市直机关清理调整办公用房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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