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须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范围内行驶;行人闯红灯,轻则警告,重则罚款50元,自愿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一小时者可免缴罚款……《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交警支队召开通气会,对《条例》进行宣传。
行人闯信号灯,将被罚款或协助维持交通秩序
规定:行人、乘车人在设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可以免缴罚款。
解读:“3月1日以后,市交警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李亚凡说。
设置“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区间自由裁量空间会否过大?李亚凡表示,相对而言,该项规定是整个《条例》中“自由裁量空间最大的一项”。“因为行人闯红灯有多种情形,近期市交警支队会细分不同情形,细化裁量标准,例如,对带头者罚款50元,对跟从者罚款10元或者5元”。
擅改停车场用途,按每日每平方米3元进行处罚
规定: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为他用。
解读:市交警支队政委申晓伟表示,《条例》对停车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对擅自停用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3元进行处罚;擅自施划停车位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代位求偿”
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方未依法购买保险,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法购买保险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解读: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举例说明:两车发生事故,甲车无责任但入了保险,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没有入保险,这在以往就很难处理,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全部要乙方自己承担,而当乙方无力承担时,就会让甲方陷入困境,《条例》增加了“代位求偿”原则,可以要求甲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再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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