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倡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103号),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方案以及“限养区”范围和“限养区域内准、禁养犬种标准”。对违规养犬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在全市营造“以文明、自律养犬为荣,以违规、影响他人养犬为耻”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人:周新生
二、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修改和完善《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报请市政府审查后提交市人大审议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确定本辖区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建立完善的日常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执法检查。要组织对流浪犬集中收容留检和对犬只市场进行清理整改,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做好养犬办证登记及服务点的工作;选址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所,配置必备的养犬管理装备;出台犬只领养鼓励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周新生 张体健
三、负责犬只收容留检所建设经费及养犬日常管理所需经费保障,监督养犬管理行政收费的收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郭克娜
四、负责建立全市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制度,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狂犬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谢书敏
五、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加强对犬只的防疫注射工作;依法对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对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集中开展非法宠物诊疗机构的查处;查处有关犬只免疫和检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犬只饲养、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根据卫生部门通报的人患狂犬病疫情相关情况,协助政府确定狂犬病疫点疫区并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人:陈利民
六、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市政道路从事犬只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查处有关养犬影响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养犬人,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教育、处罚;对犬只便溺等卫生问题突出区域组织专人集中清扫或监督养犬人清扫,确保城市环境清洁卫生。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责任人:李保华
七、依法规范全市宠物市场、宠物医院及犬只养殖基地的管理,加强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对以营利为目的,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吉建斌
八、负责对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地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人:刘明来
九、建立专门的养犬管理机构,并组织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对辖区内养犬居民进行初审和登记,督促辖区养犬居民到畜牧、公安部门办理免疫证和养犬证;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遛犬场地,为文明养犬提供场地保障。定期研究养犬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对本辖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动物诊疗单位、宠物用品商店、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等情况要底数清、情况明;查找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吉利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马建民 朱丹 秦学群 何金太 李安民 张世蓉 张理晓 宁明伟 张国庆
以上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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