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法
犬只管理面临诸多尴尬
在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方面,2011年《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对城市养犬具体行为做出详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惩处措施。作为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和各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除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外,还每周4次对城市犬只展开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仅2012年8月,市110联动狗伤人的举报与同期相比下降了53%。
许多人认为,目前出现的种种犬扰民、犬伤人事件,与相关部门的管理不严有直接关系。说到此,执法人员说他们也常常面临执法尴尬。
为有效管理犬只,其实早在1998年,洛阳市就通过人大立法,出台了《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2005年5月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
《规定》要求,在城市限养区内每户限养犬1只,每只犬限养登记费为500元,并对限养犬种、限养区域做出规定。与此同时,市公安局设立了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治理。
“对无主流浪狗、狗咬人等具体投诉案例,我们都能及时跟进处理。但对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投诉,在具体操作中面临执法难、取证难的困境。”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吕彦说,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畜牧等多个部门,尽管《办法》对违规行为有相应处罚,但缺乏社区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处罚经常“流产”。
此外,随着养犬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收捕的流浪犬、无证犬越来越多,犬只的后续管理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洛阳市养犬协会理事长陈亮说,目前被收捕的犬只能送到市犬只收养基地进行暂时喂养,超过规定时间无人认领,将被送到城市周边县区居民收养或林场等地看护林场果园等。
“这并不是长久之计,相比南京等城市,我市缺乏高标准的犬只留检所,无法满足城市流浪犬不断增加的现状。”陈亮说,建立标准的犬只留检所,还将对无主犬只进行规范管理、培训、认养、交易等,形成良性循环。
4、建议
让你的爱犬“守规矩”
犬只管理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比如贵阳市的养犬条例规定:实行养犬登记管理,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只收卫生费。但如果养犬人一旦违反规定,就要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这种“低收费,高处罚”的模式权衡了各方权益,收到不错效果。
在新加坡,政府要求巨型犬的主人除必须为犬投保1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48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外,还必须提供5000新元的保证金。在犬死亡或离开新加坡后,保证金将会如数奉还,但如果犬主人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
“犬是人类的好朋友,其实大家不是反对养犬,而是反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狗仔”说,没有“恶狗”,只有“坏主人”,犬的不文明行为,根本原因在于犬主人没有看管好;固定地点排便、不许朝人乱吠等,这些都可以进行驯化;定期给犬进行体检和打防疫针,预防狂犬病也需要养犬者自觉遵守。从这个角度看,养犬者的素质决定了一个城市“犬”的文明程度。
“犬从出生到死亡,涉及的事情很多,不能单靠某个部门来监管。”社会学者安峰表示,犬的问题多发生在社区等基层公共场所,对犬的管理也需要更加细化和人性化。除了推行公德教育、倡导文明养犬,有关部门不仅要加强各方协调,还可以依靠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来维护,这样,管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效率。(记者武怡晗王晓丹实习生张雯蕊郝盼弟)
编辑点评
爱它,就带它讲文明
对于城市养犬,网上网下热议不止,人们在呼唤制度更完善、执法更严格的同时,尤其希望一些养犬者能真正担负起“主人”的责任,文明养犬,养文明犬。
常见这样的场景:一脸慈祥的女主人抱着或牵着自家的狗狗,一口一个“宝贝”“乖乖”或者“来,让妈妈抱抱”“妈妈在这儿呢”……
你丝毫不用怀疑她对狗的亲热发自内心,很多主人确实是把狗当作了亲人、看成了儿女——既然看作儿女,就要切实担负起做“家长”的责任。
作为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讲文明、懂礼貌、有教养,都不喜欢自己的孩子粗鲁、无理、不懂规矩,讨人厌甚至招人恨。
“推人及犬”,那些带狗出去不拴链、任由其乱跑乱叫、乱拉乱撒乃至伤人的主人,为什么不把对孩子的文明教育也施加于自己同样宠爱的犬身上呢?
网上有这样一个帖子,很有见地,不妨抄录如下:
真正的爱犬者,不会出门不拴犬链,因为爱犬,会害怕犬乱跑出了意外;真正的爱犬者,不会出门不捡粪便,因为爱犬,不会愿意因为不文明行为,被别人说三道四;真正爱犬者,不会任由狗狂吠不止,因为爱犬,不会看到自己的犬影响到邻居的生活;真正的爱犬者,不会坐电梯任由犬乱跑,因为爱犬,不希望自己的犬吓到别人,或者被别人吓到……
诚然!真正的爱犬者,一定是一个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人,绝不把法律对大型犬的禁养令当耳旁风,绝不把个人对犬的喜爱强加给左邻右舍,绝不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给别人带来烦恼甚至痛苦之上。
爱它,就带它讲文明。毕竟,“人道”远远高于“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