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患重病或大病,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继续报销。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96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赔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致,待遇享受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单位的参保人员均由单位统一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无单位的退休人员须自行缴费。个人缴费可到中国银行所有网点,提供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卡号即可。
另外,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还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5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外,参保人员如发生人身意外致死或致残,可获得最高支付限额10.8万元的赔付。
据介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13年度征缴时间8月31日截止,凡未按规定时限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不能享受本年度保险待遇。提醒参保人员注意,2013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或统筹范围外调入的职工,如参加以上两类社会保险,须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范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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