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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110联动和网民诉求办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2.09.15 10:42

  本报讯(记者孟山)市民的合理诉求遭遇有关部门“踢皮球”该咋办?昨日出台的《洛阳市110联动和网民诉求办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明确答复: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严格问责。

  依据《暂行办法》,负责办理群众诉求的相关联动单位如果存在下列过错行为将被严格问责。

  一是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导致“逾期办理”、“逾期未办”,引起群众不满,再次投诉的行为。

  二是未严格落实“特急件”、“急件”和“一般件”的办理要求,不按时签收、处置及反馈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三是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四是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群众不满意的行为。

  五是存在瞒报信息、反馈虚假信息的行为。

  六是对需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诉求事项,经市110联动办公室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后,主办单位不积极牵头办理,不按时反馈情况,或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导致诉求事项“逾期办理”、“逾期未办”或群众不满意的行为。

  七是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中,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经两次以上(含两次)督办,仍未按照要求办理的行为。

  八是对领导批示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反馈的行为。

  九是对涉及本单位的媒体网络事项,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是联动单位不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脱岗漏班或无法联系等现象的行为。

  十一是联动单位主管领导和人员工作调整后,不及时向市110联动办公室报送变更信息,致使群众诉求事项无法转办,影响事项办理的行为。

  十二是其他影响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的行为。

  对出现上述过错的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等。对相关责任单位,将给予警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将被从重和加重责任追究: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拒绝纠正过错行为,干扰、阻碍责任调查,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昨日召开的全市110联动提升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郭丛斌,副市长刘湖镜出席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

[ 责任编辑: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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