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发帖称,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开元名居,要向购房者收取二次诚信金。诚信金到底是什么?开发商收取二次诚信金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房者缴纳的诚信金将来还能退还吗?近日,记者联系了市住房办和开元名居的开发商,请他们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部门回复:二次诚信金其实也是房款
针对网友的反映,署名“住房办”的网友对帖子内容进行了回复。经了解,“住房办”的ID为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专用账号。
回复称,目前,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未有统一规定,主要是按施工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收款。开元名居经适房1号楼、2号楼均为高层住宅,1号楼主体封顶后,购房者按照施工进度需付4万元二次诚信金;2号楼已完成主体第三层施工,春节前将完成六层施工,按照施工进度,购房者需付2万元二次诚信金。
23日上午,市住房办工作人员表示,在选房结束后,开元名居的购房者分别向该项目的开发商缴纳了30080元,其中3万元为购房诚信金,另外80元为公示费。“购房诚信金其实就是购房定金,是对购房行为的一种确认。”市住房办工作人员说。
“二次诚信金,主要是为缓解资金压力。”市住房办工作人员称,在贷款额度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开元名居项目建设没有得到银行贷款,其开发商只能通过自筹以及收取一部分诚信金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开元名居项目是经济适用房,目前发改委正在为其核价,核价出来后,即可取得预售证,开始售房。
“按照施工进度,开发商向1号楼的购房者收取4万元的二次诚信金,向2号楼的购房者收取2万元的二次诚信金,主要还是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该工作人员说,临近年关,开发商面临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如果因为资金缺乏而导致停工,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可能也会增加。
“诚信金其实就是房款的一部分。”市住房办工作人员说,开元名居购房者第一次缴纳的3万元诚信金和第二次缴纳的诚信金其实都是房款的一部分。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要求退房,房产开发商将在不计息的情况下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诚信金。如果购房者将来以银行贷款方式买房,其所缴纳的诚信金则可以用来抵首付款,超出首付款部分则将退还给购房者。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我市经适房主要是按照施工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收费,明年有关部门将会制定出符合我市情况的诚信金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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