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河南省药监局第三监管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洛阳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布关于坚决抵制回流药品的告诫书,切实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筑牢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屏障。
15日,河南省药监局第三监管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洛阳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布关于坚决抵制回流药品的告诫书,切实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筑牢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屏障。
筑牢法治根基,守牢合规经营底线。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落实“守法经营、质量为先”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完善溯源机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购销存信息完整可溯。查验上游资质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发现疑似回流药立即封存,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构建防御体系,抵制非法渠道交易。各单位要坚决抵制回流药,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坚决杜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回流药交易。严格落实票、账、货、款一致的基本要求,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回流药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防御网络。
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单位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享药品安全信息,共同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
共建共治共享,营造药品安全环境。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药品购销存信息,主动报告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全过程合法合规。(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陈翔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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