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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长期空置,物业费能否优惠?专业人士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5.03.0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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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长期空置,物业费能不能少交一点?想必不少人都很关注这个话题。近日,洛阳市民倪女士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咨询,她家房子空置多年,物业费能不能优惠或打折。6日,洛报融媒记者此事进行了采访。

  商品房长期空置,物业费能不能少交一点?想必不少人都很关注这个话题。近日,洛阳市民倪女士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咨询,她家房子空置多年,物业费能不能优惠或打折。6日,洛报融媒记者此事进行了采访。

  倪女士在洛阳市伊滨区购置有一套商品房,虽然七八年前就已交房,但还未装修。“我和家人常年在外打工,暂时没有住新房的需求,这些年来也没交过物业费。”倪女士说。

  近期,小区物业公司给倪女士打电话,催交物业费。倪女士说,她的房子物业费每年2000多元,算下来一共要补交1万多元,这对于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她表示,房子长期空置,也没产生过垃圾或其他费用,希望物业费能少交一点。

  “我询问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费能否优惠或打折,对方说不能优惠。”倪女士说,她听说外地出台了房子空置可享受物业费打折的政策,因此想了解一下洛阳市的相关政策。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之前曾有媒体报道,江苏镇江等地宣布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住房,可申请享受物业费七折优惠,山东青岛、甘肃兰州等地也明确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打折。

  那么,洛阳市目前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洛报融媒记者咨询了洛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程晓娜。程晓娜表示,《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同时,2023年9月出台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第十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已交房未入住等理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程晓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也对物业费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针对倪女士咨询的物业费能否优惠或打折的问题,洛阳市发展改革委也进行了回复:根据我省规定,空置房物业没有优惠政策。

  程晓娜说,有些小区物业公司会推出交物业费享优惠或送礼品的政策或活动,这需要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洛报融媒·洛阳网首席记者 魏巍 实习生 高文萱 文/图)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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