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至11日,“河洛飞花”2024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展演活动在我市举办。自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洛阳紧紧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总体目标,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今年牡丹文化节系列活动之一、“春和景明”202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交流展示活动上的狮舞表演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张光辉 摄
今日至11日,“河洛飞花”2024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展示展演活动在我市举办。自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洛阳紧紧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总体目标,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以人为本、薪火相传,在活态传承中有效保护、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反映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实践之中。
璀璨非遗,在保护传承中绽放光彩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而设立的特定区域。自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我市紧扣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高位谋划、系统推进,高质量编制《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印发《关于推进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河洛文化调查记录研究等七大工程,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我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40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00余项,诸多非遗项目成为传播河洛文化的“金质名片”。
非遗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精准的保护和传承。洛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多样化保护措施,逐步构建起非遗保护传承的新格局。
2017年3月,《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专项经费申报、传承人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对优秀的、传承困难的、濒危的非遗项目给予补贴,迈出了保护非遗的关键一步。
近年来,《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相继出台,通过加强地方立法有效促进文化遗产保护,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近年来,洛阳通过对非遗传承人的“综述片”“口述片”“传承片”等影像、文字文本的收集,编纂《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调查成果汇编》等,助力非遗传承保护。
同时,洛阳还建立了四级项目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保护体系,制订传承人培训计划,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洛阳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5名、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67名、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千余名,越来越多的传承人为推动非遗传承创新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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