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交管12123”App上线新功能 10种交通违法行为观看视频可免记分免罚款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11.25 08:20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手机上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违停交通违法,发现页面弹出一个提示窗口:“您选择的违法可以在视频教育后免除罚款,是否前往视频教育?”王先生点击前往后,观看了一段交通教育视频,最终页面显示该违法行为处理成功,处罚方式为警告,罚款0元记0分。

  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办中心获悉,目前“交管12123”App已上线该新功能,不过,免罚政策有前提条件。

  “交管12123”App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运维,适用这种“学法免罚”政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首违警告”必须处理完。

  2.“首违警告”后半年内没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再次产生的符合“首违警告”清单列表内的交通违法可适用,半年一个周期内只能用一次。

  这两个条件,一个是违法行为的限制,一个是违法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首违警告”处理结束,之后半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时再有“首违警告”清单内的10种交通违法行为可“学法免罚”。

  举个例子,某车主违停,“首违警告”免罚,但如果再次违停则将处罚。“学法免罚”功能上线后,该车主如果已经处理了第一次违停,在之后半年内没有出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他再次出现了违停、超速20%以下等交通违法,可“学法免罚”。

  此外,“学法免罚”与大家熟知的“学法减分”功能不一样。后者是在罚款记分结果生成后,通过视频并考试来减分,且不能免除罚款。前者是在处理结果生成前,只需要看视频,就会免罚款和免记分。

  民警表示,交通违法无大小,“学法免罚”不能成为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的理由。

  10种“首违警告”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5日我国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具体到公安交管部门,不按规定停车等10种交通违法行为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①不按规定停车;

  ②禁鸣区鸣喇叭;

  ③信号灯路口越过停车线停车;

  ④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⑤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⑥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未达30%;

  ⑦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⑧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⑨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双胞胎变“难兄难弟” 医护人员暖心守护
    双胞胎变“难兄难弟” 医护人员暖心守护
  • ·食指中指发麻 原来是腕管综合征作祟
  • ·“小儿外科天团”来洛坐诊,有需要的约起来!
  • ·小雪时节 巧用这种食材缓解咳嗽和气喘
  •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新闻排行
  • 全市重点工作部署会召开 江凌主...
  • 洛阳人注意!事关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
  • 阵风7级到8级!洛阳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 惊艳!洛阳从哪儿找这么多神仙姐...
  • 2024搜狐视频国风盛典暨礼衣华夏...
  • 徐衣显率队到哈尔滨市考察对接产...
  • “交管12123”App上线新功能 10种...
  • 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牡丹石...
  • 快讯!搜狐视频国风盛典暨礼衣华...
  • 参赛选手“映南”:洛阳不愧是十...
  • 百姓呼声
    洛阳市图书馆自习室不允许小学生进入?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使用装修补贴?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7000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