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市民邢先生比较烦恼,他承包经营的停车场被一名男子利用套牌车钻了空子,有一年多没缴纳过停车费。近日,邢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为索要停车费而发愁,因为证据较少
虽然王某受到了处罚,但邢先生目前为索要停车费而发愁。
“两辆车的停车费按一年算,总共7000多元,但对方不肯给。我手里的证据有限,不知道起诉是否划算。”邢先生说,停车场的监控视频、收费记录等信息每隔一段时间会自动更新,因此他只能收集到近三个月的证据,凭此能要回的钱很少。民警建议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目前还没有拿定主意。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俊卿说,公民在停车场停车负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义务。王某逃避缴纳停车费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同时,刑事案件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王某行为符合“数额较大”条件,停车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停车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治安处罚,并提起民事诉讼。(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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