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刚刚捡到一部手机和一张身份证,你们能帮忙找到失主吗?”2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龙门石窟景区执勤时,接到一名热心游客求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对热心游客拾金不昧的精神表示感谢并给予赞扬。随后,民警经多方工作,很快联系上失主。
随后,失主来到执勤点,民警核实无误后,将手机和身份证返还。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和身份证,游客竖起大拇指为民警点赞。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游玩时,一定要保管好手机、钱包以及身份证、银行等随身物品,切勿因一时大意遗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请及时交给景区相关工作人员或报警处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魏伟 郭宇鹏 文/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7000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