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小事”。近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检查〈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召开执法检查协调会,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县(区)联动执法检查。
采取调研座谈、现场问询等检查方式
《方案》明确,本次执法检查成立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法工委相关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领域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专班,采取建立流动工作站、广泛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询等方式,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内容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跟踪清单等,全面掌握《条例》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推动执法检查监督规范化、精准化、长效化。
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在组织程序上,执法检查按照动员自查、座谈汇报、实地检查、审议整改、跟踪督导等步骤进行。将通过自查自纠,建立初步问题清单,召开座谈会议,听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与市人大代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测评满意后,继续做好相关跟踪监督工作。
“物业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检验《条例》实施成效,依法推动解决物业管理和服务领域短板问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全流程监督管理要求,把握重点,聚焦难点,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条例》实施的执行力和落实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晨熹 文/图 通讯员 王亮 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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