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条例》明确立法保护对象、规划管理职责,严明禁止行为和处罚标准等。
统筹——加快编制关林保护规划,分级管理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聚焦关林周边缺乏整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明确将加快编制关林保护规划,统筹解决关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中,洛龙区政府将负责辖区内与关林保护相关的土地房屋征收、周边环境管控、异地搬迁、旅游发展等工作,关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与关林相关的其他保护工作。
洛阳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关林保护、传承、利用的监督管理。洛阳市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关林保护和关圣文化传承利用工作。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关林保护管理和关圣文化传承利用的日常工作。
此外,《条例》明确,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相关资金使用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最高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在关林保护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移动、破坏关林保护标志和界桩;
(2)涂污、刻划、损坏文物;
(3)擅自拓印关林古建筑群石刻;
(4)在规定地点以外燃香焚箔;
(5)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6)损毁古树名木;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中,若出现(1)(2)项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同时可处200元罚款。若出现(4)(5)项行为,将对相关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拓印关林古建筑群石刻活动的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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