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洛阳市教育局发布相关提醒,要求全市各学校、各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面体检”,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
严格餐食加工制作留样过程
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食物要完全煮熟煮透,特别是对肉、禽、蛋和水产品类等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食物;
2.饮用水要煮开后方可饮用;
3.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4.配餐水果要新鲜,并清洗干净后再食用;
5.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
6.采取订餐模式的学校应建立校外供餐单位检查制度,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做好制售时间、运输时长、到校温度、供餐数量等记录;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要保障就餐环境整洁卫生,提醒学生做好餐前手部清洁;对每餐配餐食品也要按规定量在冷藏条件留样48小时以上。
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关
到具备相应资质、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超和市场采购食材,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注意索票索据,不购买“三无”产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还应注意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与此同时,还有这些内容要注意:
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材
1.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2.浸泡时间过长(4个小时)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4.工业用盐或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吉士粉以及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学校食堂禁止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
1.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2.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学校食堂慎用食品
常见慎用食品有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扁豆、豇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体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同时,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严格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整体合力,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开学平安。(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樊秦豫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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