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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市场价格 洛阳发布提醒告诫函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02.06 16:24

  春节将至,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洛阳市发改委面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据悉,为维护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提高来洛游客消费体验,特对洛阳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酒店宾馆、民宿客栈、餐饮旅游、汉服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三、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价格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规范景区园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洛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等相关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五、各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做好价格公示,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对于部分季节性农产品应当提前告知价格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借节日或低温雨雪极端天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六、各节日类商品、高端酒水等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吴晓潇 文/图)

[ 责任编辑:孙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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