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洛阳市政协十四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洛阳市委员会关于设立“委员活动日”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 关于设立“委员活动日”的决定 (2023年4月4日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洛阳市委部署和《关于激发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活力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重振洛阳辉煌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平台作用和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委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荣誉意识,鼓励委员走进群众、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更好联系服务界别群众,探索建立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的有效路径,经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协商决定,将每年9月25日确定为洛阳市政协“委员活动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冯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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