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老城区春都路附近一小区居民陈先生来电反映,小区居民打算自治,想了解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家住老城区春都路附近一小区居民陈先生来电反映,小区居民打算自治,想了解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小区原来是个单位家属院,属于老旧小区,有8栋居民楼。”陈先生说,前不久,小区物业公司撤场,一些居民就产生了自己管理小区的想法。
陈先生说,物业公司撤场后,居民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垃圾没人清运了。因此,他们打算自己找人清运垃圾,费用由居民均摊,由大家推选代表统一向居民收取费用,并支付给垃圾清运人员。
“这项工作并不复杂,我们没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暂时没与全体业主商量,所以我们几户居民商量打算先在一栋居民楼搞‘试点’,效果好了再在整个小区推广。”陈先生说,“就是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或办理其他手续。”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所在的老城区道北路街道办事处大唐宫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虽然已经撤场,但因合约未到期,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目前还有专人负责。
“下一步,该小区究竟是由居民自治,还是寻找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我们会尊重居民意愿,并为他们提供帮助。”该社区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居民自治并不是几户居民一商量就能定下来那么简单。由于自治与每一户居民密切相关,又涉及收费等问题,因此必须要有规范的征求意见、准备过程,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该小区居民将来选择自治,社区会帮助他们就如何管理、收费向全体小区居民征求意见、公示,并且指导居民自治组织规范管理、接受大家监督。(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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