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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10.1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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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应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全市疫情防控物资和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面向各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以良好的职业行为,共筑美好洛阳。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于借疫情防疫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提醒告诫公开向社会公告,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对于依法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直接予以处罚。如果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刘法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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