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保护,更是激励。我一定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疫情防控任务,争取免予问责。”昨日,老城区南关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在接受老城区纪委监委“问责预警”谈话时,对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问责考验期”感动不已。
“这是保护,更是激励。我一定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疫情防控任务,争取免予问责。”昨日,老城区南关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在接受老城区纪委监委“问责预警”谈话时,对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问责考验期”感动不已。
设置“问责考验期”,是老城区纪委监委建立“考验性问责机制”,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创新之举。王某等三名党员干部,成为该机制建立后的首批“受益人”。
日前,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督查组在对老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暗访检查时发现,该区南关办事处居民陈某某居家隔离后,未能第一时间接受上门核酸检测服务。督查组立即向老城区纪委监委移交并督办该问题,要求认真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若干措施》,把坚持“严”的主基调与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结合起来,妥善做好调查问责工作,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干事创业。
老城区纪委监委对此进行了详细核查。经查,2021年12月31日,为及时安排核酸检测,老城区疾控中心要求各办事处及时上报隔离人员信息。由于南关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粗心大意,致使陈某某信息被遗漏。
老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事中,王某等三名党员干部存在疫情信息上报不认真、审核不严格等过错,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相应问责处理,但考虑到三名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守岗位、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且居家隔离人员陈某某在隔离期间未曾擅离住所,多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老城区纪委监委最终研究决定,启动“考验性问责机制”,对三人进行“问责预警”谈话,并以此次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期限设置“问责考验期”,如果三人能够在考验期内高质量完成疫情防控工作,将免予问责。
“问责考验期”的设置,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认可。老城区一名干部表示,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把握正确执纪导向,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好发挥问责正向激励作用的体现,能够更好激励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大胆担当、干事创业。(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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