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河南省相关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启动商贸电子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
具体领取步骤
第一步:消费者在支付宝App首页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领取。(支付宝商贸电子消费券活动专区将于近期上线)
第二步: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消费者在向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金额自动抵扣,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领取规则
消费券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购物消费券总额600万元,共计发放26万张,其中10元券20万张、50元券4万张、100元券2万张,每人限领1张。
餐饮住宿消费券总额400万元,共计发放20.5万张,其中10元券10万张、20元券7.5万张、50元券3万张,每人限领1张。
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方面疑问,可与支付宝平台联系(联系电话:95188-1)。
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2.购物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68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100元券推荐用于家电等大额消费)。
3.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9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4.消费者在线下消费时,若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的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5.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大商超、餐饮、住宿企业同时开展“约惠古都·畅游河洛”促消费活动,推出各项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6.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7.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8.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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