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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姑娘被当成江苏女辅警 照片被冒用事件最新进展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1.03.15 19:32

  正在等待案件调查进展,呼吁大家别再以讹传讹

  随后,小汪连夜录制了两段视频,在微博上发布澄清。澄清视频取得一定效果,不少人转发与评论,支持她发声,有些发布过的删除了其照片,也有人给她发私信道歉。不过,不明真相的人仍在继续传播那张被冒用的照片。她发现,在微信群、百度贴吧、微博等各大平台,到处传播她的照片,有些甚至未对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某些网友的评论不堪入目,有人说她借机炒作。

  “家人得知此事,既气愤又担心。”小汪说,她平时在朋友圈发的以广告居多,很少发个人生活照,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盗用她的照片。之前,她的微信朋友圈为全部可见,受此事件影响,她已设置成仅最近三天的可见。

  目前,小汪已在连云港报案,正在等待民警的调查进展。她呼吁大家,别再以讹传讹传播她的照片,对于一些恶意传播和冒用照片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遇此类事情应固定证据,相关平台同样负有责任

  小汪的照片被冒用,当成女辅警在网上肆意传播,发布者与相关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说,未经本人同意照片被冒用,已构成侵权行为,损害了小汪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此事还损害了小汪的名誉权。”杨欢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受害人因被冒用的行为给自己的名誉和评价降低,可追究对方的侵权行为,若给受害人造成恶劣影响,甚至涉嫌犯罪。

  杨欢认为,对于平台来说,负有对发布者所发布信息内容真实性的审核责任,如果发现受害人照片被冒用,应第一时间删除照片、消除影响,挽回受害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小汪能第一时间现身澄清,这种做法很好。”杨欢说,遇到此类情况,受害人应通过拍照或录视频的方式固定保留证据,拨打110报警,依法要求发布者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洛报融媒记者 魏巍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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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彤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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