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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接种疫苗需要购买意外保险?相关部门:家长自愿选择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20.11.18 08:23

  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反映,他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新生儿办疫苗接种手续,被告知接种疫苗要购买意外保险。16日,记者采访市、区两级卫健部门得知,疫苗接种单位应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严禁强制要求接种者购买任何种类的保险产品。

  今年30岁的刘先生住在洛龙区关林路附近一小区,几天前,他到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孩子办预防接种证。其间,工作人员介绍并让他给孩子购买疫苗接种意外补偿保险。“我当场提出疑问后,对方解释任何人接种疫苗都存在安全风险,情况严重者还会丧命。”刘先生说,工作人员还说购买他们推荐的保险产品,一旦接种疫苗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市卫健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根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但并未要求强制购买。

  “我们第一时间受理了刘先生的投诉,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洛龙区卫健委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说,经查,此事由疫苗接种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和接种者沟通不到位引发。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已再次给刘先生耐心解释,刘先生表示满意。

  洛龙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我市有关文件的要求,预防接种单位在给儿童家长办理新生儿预防接种证时,应履行告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的义务,市民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买还是不买。(记者 郭学锋)

[ 责任编辑:王亮亮(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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