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力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洛阳自创区发展迎来新机遇!
日前,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力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深化改革
——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直相关部门和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
探索试行财政科技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及税式支出总和作为自创区考核指标。
关键词:创新主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各类投资机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没有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措施》明确,要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制定自创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投资机构,对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本市的投资机构,可按其完成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向自创区内企业投资的机构,可按其在自创区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关键词:产业集群
——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
只有形成集群,才能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措施》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产品,打造高质量产业,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关键词:创新平台
——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创新,离不开平台的支撑。《措施》提出,要建设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创新平台。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运行期间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加快建设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建设区域研发中心,对在前沿科学领域重点布局建设的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研究院,可“一事一议”申请直接备案为省新型研发机构。
关键词:人才引进
——支持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创新发展,人才是关键。《措施》提出,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与团队激励机制。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支持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及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
关键词: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不低于70%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措施》提出,在自创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70%、最高可达100%。
推动产学研深化合作。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正式获得授权的给予奖补。
关键词:开放合作
——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在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方面,《措施》提出,拓展对外科技开放合作途径。加强与境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在自创区落地。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与省内高校共建重点学科,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
实施自创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对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给予奖补,对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省财政按照主办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
关键词:创新环境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
筑好“创新巢”,才能孵化“金凤凰”。《措施》提出,完善自创区统筹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优化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发展“腾笼换鸟”,打造协同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平衡、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政府,优先保障自创区发展建设用地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部门在下达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创区内省级以上创新项目用地。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开展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推行用地弹性出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王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