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将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汇报、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试行办法,推进和完善全市惩防体系建设。
即日起,我市将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汇报、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试行办法,推进和完善全市惩防体系建设。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议印发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汇报办法(试行)》等。根据相关试行办法,我市将把《洛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责任分解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中明确的每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评价考核范围。凡在规定时间内或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依据;凡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其情况,在年度考核中作为减分因素,问题严重的实施责任追究,并一票否决。
市委副书记鲍常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贯彻落实《分解意见》的工作重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形成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制定贯彻落实《分解意见》的科学机制,统筹兼顾,加快推进,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着力强化贯彻落实《分解意见》的组织保障,理清责任,完善措施,把贯彻落实《分解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市领导王建民、高义等参加会议。(记者 张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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