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更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吸引和鼓励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入驻我区,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服务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更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吸引和鼓励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入驻我区,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是指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涧西区兴办的符合本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
二、具体政策
1、鼓励开发新建承接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空间载体。对投资开发新建商务楼宇的开发商给予奖励。开发单体商务楼宇面积5000-10000㎡的(含5000㎡),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10000-20000㎡的(含10000㎡),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20000-30000㎡的(含20000㎡),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30000-40000㎡的(含30000㎡),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奖励;40000-50000㎡的(含40000㎡),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对投资开发复合型商务楼宇的奖励标准按开发单体商务楼宇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实际商务面积在10000㎡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
2、鼓励企业(含总部型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对注册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从申报纳税之日起年度内纳税区级留成1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20%予以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从第二年起,每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
3、鼓励经营性金融机构入驻。(主要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涧西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机构)
对在涧西区新设立且税收在区域内的银行机构,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30%给予奖励。
对在涧西区新设立,但税收不在区域内的银行总部机构,开业年度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
对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入驻,视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4、鼓励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信息咨询、科技研发等新型服务业入驻。对新注册入驻的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信息咨询、科技研发等新型服务业企业,企业成立前2年,区政府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100%给予奖励;从第3年起到第5年,每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
对于新注册的具有较强公益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的服务业项目,可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5、鼓励新办或改造提升星级旅游酒店、新办大型娱乐项目、新办大型餐饮项目。对新办星级旅游酒店,正式营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四星级奖励30万元、五星级奖励50万元、超五星级奖励100万元。
对改造提升的星级旅游酒店,在挂星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提升为四星级奖励15万元、提升为五星级奖励25万元,提升为超五星级奖励50万元。
对新办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文化、娱乐项目,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15%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餐饮项目,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15%给予奖励。
6、鼓励精品百货店和大型商业主力店入驻。对新办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以经营国际、国内顶级品牌为主题的精品百货店;新办营业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主力店,从开业之日起,前2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30%给予奖励,从第3年到第5年按20%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
1、以上奖励一年兑现一次,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每年年末,由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交本会计年度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经区投资促进局、科技局、服务业发展局、金融办及相关九大工程指挥部初审后报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四、其它
1、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并对我区现代服务业带动作用较大的项目,不受此办法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奖励。
2、本政策意见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