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秸秆焚烧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必须予以禁止。为切实做好当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协调机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对于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生较大面积秸秆焚烧、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法规和政策,严肃追究责任。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的职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要收集、通报信息,推广禁烧经验,坚决依法查处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农业、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有效利用秸秆资源,切实有效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堆肥、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户)的办法,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要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以便及早发现秸秆焚烧行为,有效制止焚烧蔓延。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和好处,让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强化意识、自觉遵守。宣传要适应农村特点,通过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明白纸、村头大喇叭等方式,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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