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录。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微信推广,诱导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截至案发,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介绍,此类骗局惯用套路一般如下——
第一步,骗子往往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投资外汇、贵金属、期货、数字货币”等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炒股专家”等字眼吸引投资者进群。投资者进群后,在大量虚假“盈利信息”的簇拥和“投资专家”的蛊惑下,开始在指定的平台上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一开始,投资者会在该“投资平台”获得小额收益,并成功提现,当投资者对“投资专家”的信任逐渐加深后,骗子就会以“内部消息”引诱投资者追加投资、提高杠杆。
第二步,投资者大量投入资金用于“虚拟货币”后,骗子就会进行“技术操作”,造成平台“虚拟货币”价值大幅下跌假象,导致平台用户“账号”异常无法进行交易、提现,甚至将“投资平台”直接关闭,投资者血本无归。
第三步,等到投资者想追究平台责任时,“投资专家”早已把投资者拉黑,平台网址也已无法打开。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无论是“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代币”,还是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炒作的“虚拟货币”,或者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等行为,虽都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但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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