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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小区绿化带要改停车位?别急,先征得多数业主同意!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1.03.12 18:29

  本期关注

  近日,市民吴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咨询有关小区物业计划拆除绿化带增加停车位的问题。12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科、老城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想要把小区绿化带改成停车位,需要先征得多数业主同意。

  听您倾诉

  吴先生说,他是老城区一小区的业主,近段时间,由于小区车辆增多,车位不够用,小区物业计划拆除绿化带来增加车位,业主们纷纷表示反对,他想问问小区这样做是否合理。

  所跑单位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科、老城区物业服务中心

  跑腿经历

  12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科工作人员从政策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老城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要求进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先征求业主意见,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将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公示。

  跑腿结果

  吴先生表示,对相关政策已经了解,感谢洛报融媒的帮忙。

  (洛报融媒记者 仝景菁)

[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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