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一男子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在广东乳源获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2018.10.12 14:52

2018年5月17日,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邓龙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邓龙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

邓龙华,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广东省始兴县人,案发前暂住广东乳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龙华于2005年经人介绍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2012年年底至案发时,被告人邓龙华先后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两家店铺务工,并先后承租了多处出租屋,用于接待“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开展邪教活动。2017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某快递公司将被告人邓龙华抓获,并在其租住的住所内依法扣押驰为平板电脑一台、索尼MP4一台、NOMI手机一部、内存卡1张、紫色MP3一台、黑色SANDISK牌U盘一个、宣传单九张、宣传册六本、书一本、笔记本三本、线索表二份、纸条一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等物品。经韶关市公安局认定,所扣押的宣传资料以及从驰为平板电脑、索尼MP4、黑色SANDISK牌U盘中提取的4150个文档文件、1466个MP3文件、143个MP4文件均属“全能神”邪教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龙华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仍然为其提供食宿等帮助,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邓龙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邓龙华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十三条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 ·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可以同时吃吗
  • ·“一周一针”的长效胰岛素,最快本月底上市
  • ·想让孩子冬天少生病 听专家支招儿童防病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中秋假期短途游流行 预计国庆出游人数创新高
  •  
    新闻排行
  • 降水,大风,强降温!洛阳市气象...
  • 巾帼不让须眉!洛阳一女兵荣立二等功
  • 百余家企业招人!孟津专场招聘活...
  • “洛阳造”机电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 洛阳老汽水展览馆落户洛邑古城
  • @洛阳人:供热首日,您家暖气热了...
  • 洛阳大雾天气何时结束?最新预报来了
  • 今年以来,洛阳法院新受理信用卡...
  • 徐衣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洛阳...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 百姓呼声
    在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开展商业拍摄要交费
    洛阳站站房上“洛阳”二字何时能点亮?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洛阳关林庙

    洛阳健步队在香港

    白桦林

    秋风秋雨叶落黄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