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聚敛钱财是赵维山创办“全能神”邪教的重要目的,所以他总是变着法的鼓动入教者主动缴纳“奉献款”,最终这些“奉献款”聚少成多,并通过秘密方式转移境外,由此成就了赵维山的金钱帝国。
不可否认,聚敛钱财是赵维山创办“全能神”邪教的重要目的,所以他总是变着法的鼓动入教者主动缴纳“奉献款”,最终这些“奉献款”聚少成多,并通过秘密方式转移境外,由此成就了赵维山的金钱帝国。
灌输“金钱铺路”的教义疯狂敛财
尽管赵维山声称“在神家奉献与捐献完全根据个人的信心与自愿,神家不作任何规定,也不许任何人强迫或限制别人奉献与捐献”,但这些都是冠冕堂皇的话,是言不由衷的。在“全能神”邪教的各类书籍中,却常常鼓动信徒们“奉献”“尽本份”。如在《第十七项真理》“如果受造之物不能尽上自已的本分,那就如同衣冠禽兽一样没有良心与理智。”并且,他还把信徒“奉献”的多少作为考察对“神”忠诚度的重要依据,而且常常向入教者灌输“金钱铺路”的教义。如“奉献得越多,离神越近,受神恩惠多”,甚至就算“世界末日”到了,通过奉献钱财也可买得“天堂户口”。
“全能神”邪教对于信徒的钱财从来就是来则不拒,只要愿意奉献,什么都可以收。比如衣服、粮食、银元、外币、金银首饰等,也都全部接收。粮食、衣物、食用油除了少数给生活困难信徒外,其余的全部变卖成钱财上缴。如2012年,在警方破获的一起“全能神”案件中,单笔奉献金达47.5万元,同时还搜出黄金首饰97件、玉镯等贵重物品35件以及高达几十万金额的四张银行卡。
严格控制“奉献款”的管理
赵维山对“奉献款”的管理非常严格,还专门出台《关于神家钱财(祭物)的监管与事故处理原则》进行规范,分别由教会、小区、区分级保管。通常来说,教会保管的钱款不超过1000元,小区保管的钱款不超过10万元,超出10万元以上的数额由区带领、讲道员负责监管。这些“奉献款”一般分散在各个所谓“存钱家庭”,互相监督比较严格,常常是使用钱款时,须3人同时到场,互相制约,以此来确保钱财安全。
并且,逃窜境外的赵维山常常秘密过问内地各牧区的财物收缴情况,秘密指令各区自行将“奉献款”转移至他的金钱帝国。据警方查缴的“全能神”案件资料显示,仅2016年11一月至2017年3月,“东北牧区”转移到境外的资金就有1.4亿元。可见,赵维山的金钱帝国是多么宠大的一笔财富。
教主挥霍享受,信徒受罪遭殃
对于信徒奉献的“奉献款”(祭物),赵维山在教义中明文规定不准任何人分享。如在《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第三条称:“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否则会受到“神”的惩罚。
在这种恐怖教义的教唆下,入教信徒一边是对“全能神”无私奉献,致使家庭血汗钱被骗一空;而另一边信徒在奉献完钱财的同时,全身心的传教,过着节衣缩食生活。由于被洗脑彻底,信徒们的日常吃穿非常简朴,吃的经常是在菜市场捡来的烂菜叶,还有一些信徒在出门“传福音”时,宁愿步行、骑自行车,也舍不得花费坐公交车的1块钱。而可恨的是,靠着搜刮而来的“奉献款”,赵维山和杨向彬在境外住豪华别墅,挥霍无度,过着纸醉金迷逍遥生活,哪管信徒的死活。
可见,“全能神”的金钱帝国就是建立在搜刮入教者血汗钱基础上的一部血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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