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贵州省凯里市一女子人利用微信宣扬“法轮功”获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2018.08.17 15:21

  2018年5月2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董永茜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董永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使用的犯罪工具及宣传资料予以没收,被告人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庭审现场

  被告人董永茜,女,1973年出生,汉族,中技文化,住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茜从1999年开始习练“法轮功”。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董永茜使用2部手机通过昵称为“铃铛”和“飞仙”的微信账号分别向其所加入的13个微信群转发、传播“法轮功”音视频、文字资料。2017年10月董永茜通过昵称为“铃铛”的微信账号,向2个微信群转发“法轮功”网站链接。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永茜使用通讯信息网络宣传邪教,涉及15个微信群,成员累计2338人,去除重复人数后共2070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由于被告人董永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有认罪,并表明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传播“法轮功”信息的悔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二)项、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第九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 ·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可以同时吃吗
  • ·“一周一针”的长效胰岛素,最快本月底上市
  • ·想让孩子冬天少生病 听专家支招儿童防病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中秋假期短途游流行 预计国庆出游人数创新高
  •  
    新闻排行
  • 降水,大风,强降温!洛阳市气象...
  • 巾帼不让须眉!洛阳一女兵荣立二等功
  • 百余家企业招人!孟津专场招聘活...
  • “洛阳造”机电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 洛阳老汽水展览馆落户洛邑古城
  • @洛阳人:供热首日,您家暖气热了...
  • 洛阳大雾天气何时结束?最新预报来了
  • 今年以来,洛阳法院新受理信用卡...
  • 徐衣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洛阳...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 百姓呼声
    在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开展商业拍摄要交费
    洛阳站站房上“洛阳”二字何时能点亮?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洛阳关林庙

    洛阳健步队在香港

    白桦林

    秋风秋雨叶落黄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