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四人在云南省江川县从事“全能神”邪教犯罪活动获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2018.08.09 10:42

  2018年7月9日,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爱玲等4名“全能神”邪教人员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张爱玲等四人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张爱玲、李秀玲、徐美仙、普汝英自2003年后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多次组织参与“全能神”邪教活动。2017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在玉溪至新平的客车上将被告人张爱玲及其同伙李秀玲抓获,并依法对被告人张爱玲在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租用的一处住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抓获张爱玲的另外两名同伙徐美仙、普汝英,查获大量涉“全能神”邪教物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SD卡、数码播放器、U盘、书籍、小册子、宣传资料、手写纸条、MP4播放器等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爱玲、李秀玲、徐美仙、普汝英明知“全能神”为邪教组织已被查禁取缔,仍积极参加该组织,并在教会内分别担任不同职务,建立活动组织,非法秘密集会,传播“全能神”邪教,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江川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以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用大小、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张爱玲以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对被告人徐美仙以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对被告人李秀玲以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对被告人普汝英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 ·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可以同时吃吗
  • ·“一周一针”的长效胰岛素,最快本月底上市
  • ·想让孩子冬天少生病 听专家支招儿童防病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中秋假期短途游流行 预计国庆出游人数创新高
  •  
    新闻排行
  • 降水,大风,强降温!洛阳市气象...
  • 巾帼不让须眉!洛阳一女兵荣立二等功
  • 百余家企业招人!孟津专场招聘活...
  • “洛阳造”机电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 洛阳老汽水展览馆落户洛邑古城
  • @洛阳人:供热首日,您家暖气热了...
  • 洛阳大雾天气何时结束?最新预报来了
  • 今年以来,洛阳法院新受理信用卡...
  • 徐衣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洛阳...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 百姓呼声
    在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开展商业拍摄要交费
    洛阳站站房上“洛阳”二字何时能点亮?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洛阳关林庙

    洛阳健步队在香港

    白桦林

    秋风秋雨叶落黄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