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之交时节,潜藏在美国的“法轮功”邪教头子李洪志又躁动起来,厚颜无耻地抛出了所谓新“经文”。不知憋了多久才拼凑出来的短短几十个字,一如既往地模棱两可,一如既往地不知句读,一如既往地玩“让你猜”的花招。尽管为自己日后狡辩留足了空间,还是不难看出,这位曾经以“宇宙主佛”自居的“大神”,有意把自己一手打造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归为宗教团体,教唆弟子去一向不屑为伍的“常人社会”那里登记注册。
看到这些,人们不仅哑然失笑。当初,李洪志的“法轮功”只是以气功的面目出现,后又剽窃了佛教、道教只言片语,杂糅了某些现代科学的名词术语,杜撰出所谓的“法轮大法”欺世盗名。当年的李洪志,一度打着“非功”“非教”“非党”的擦边球,不仅不承认“法轮功”为宗教,还极力贬损宗教,叫嚷“全面解体”那些“把持宗教、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这一些,言犹在耳,白纸黑字,有图有真相,赖是赖不掉的。如今,这位大神怎么突然屈尊大驾,想把“法轮功”“降格”为宗教团体呢?估计是日子不好过了,想另择生存空间吧?
然而,邪教就是邪教,想把它归为宗教,无疑是痴人说梦。世界现存的各大宗教,无不经历了上千年的历史变迁,吸收了人类社会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形成了与各种社会形态的良好适应性。邪教则不然,它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破坏人们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准则,只能给社会带来灾祸、恐慌和痛苦。邪教与宗教格格不入,无论怎样漂白、怎样打扮、怎样鼓吹,绝对成不了什么宗教,这是铁定的事。号称有无数“法身”可以“保护”别人但唯独保护不了自己的李洪志,可以吹一吹自娱自乐,可以和其主子一唱一和,可以骗骗仍在痴迷的弟子们,但绝对骗不了早已识破其真面目的社会各界和普罗大众。
邪教想成为宗教,法律不答应。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惩治邪教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邪教组织就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一个组织是不是邪教组织,应当据此标准认定。邪教的判定标准就明摆在这里,请问一直为“你到底是神还是人”问题所困扰的李洪志“大师”及其弟子们,你们敢对号入座吗?
邪教想成为宗教,群众不答应。邪教之所以称其为邪教,不仅仅是基于法律的推理判断,更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认知。邪教欺骗世人,祸害百姓,侵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骗色敛财几乎是教主的“标配”。人们不会忘记,当年那么多人因听信“业力说”拒医拒药而死,那么多人因痴迷“法轮功”而自残自杀,那么多人被李洪志害得家破人亡。这一桩桩血案尚未得到清算,如今李洪志又吹妖风骗人,那些摆脱了邪教桎梏、过上了正常生活的原“法轮功”习练者不会答应,他们的家庭不会答应,正在全面奔小康的广大人民群众更不会答应。
邪教想成为宗教,宗教界不答应。邪教严重损害传统宗教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宗教信仰者的宗教感情,两者是水火不相融的。早在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之前,宗教界人士就率先揭露了“法轮功”的邪恶本质,指明其为“附佛外道”,呼吁人们坚决抵制。2017年12月,包括中国佛教协会在内的九大宗教团体联合发出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的倡仪书,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来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协助辨识邪教、参与宣传教育、配合教育转化等工作,充分发挥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积极作用,为有效遏制邪教发展蔓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可见,“对邪教说不”已成宗教界的自觉行动。
总而言之,李洪志想把邪教“法轮功”归为宗教,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注定是四处碰壁。如同把自己的生日改成“佛诞日”也成不了佛一样,李洪志把“法轮功”归为宗教的设想也只能是黄粱一梦。奉劝龟缩在美国纽约龙泉寺里的李洪志,收起那文理不通的所谓“经文”,收起自己的喃喃梦呓,收起那骗人的把戏吧。话说回来,如果真有那样的自信,真有那样的法力,何必鼓动弟子们去登记呢,通缉令在身的李洪志敢不敢回国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