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司法局原主任科员郭胜军(郭圣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自2008年开始,郭胜军以其亲属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川县圣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多个企业,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郭胜军安排亲属于2012年11月成立驻马店市圣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门用于融资。2014年11月底,驻马店圣达公司资金断裂,不再吸收资金并停止支付本金。截止2016年9月20日,共吸收资金798笔9008.3万元,涉及储户275人,申报损失5329.2014万元。2017年8月1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郭胜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18年3月26日,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给予郭胜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伊川县水利局顺阳渠管理所职工晋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晋辉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情况下,通过分发宣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及承诺将资金投资到“伊川县彭婆西滩农业生态园”等方式,承诺月息1.2分至1.6分的利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75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161万元,造成实际损失776.922万元。2017年11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晋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18年3月12日,伊川县水利局给予晋辉开除公职处分,3月26日,经县纪委批准,县商务局党委给予晋辉开除党籍处分。
伊川县煤炭局职工鲁选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08年初至2013年5月期间,鲁选飞以对外投资入股分红及高息回报的方法,先后变相吸收李某及其亲属等人存款1988万元。案发前,鲁选飞采用付本、分红、付息等方式返还给储户2163.2万元。2014年12月12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鲁选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5年7月24日,伊川县煤炭局给予鲁选飞开除公职处分,9月9日,县纪委给予鲁选飞开除党籍处分。
伊川县白沙镇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程京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4年7月,程京朝委托他人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注册成立内蒙古亿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妻白娟任法人代表,通过拉拢客户并印制宣传物许以高额利息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共吸收五十余人存款计人民币450.9万元。程京朝、白娟将吸收的公众存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从而获取利息差额利润。至案发时,尚有391.5875万元未能及时支付。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判决程京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经县纪委批准,2016年10月24日,白沙镇党委给予程京朝开除党籍处分。(伊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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