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法轮功”邪教变种“虚一灵母”骨干在淮南获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2017.12.28 10:25

  

  2017年10月12日,安徽两名原“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变种“虚一灵母”(又称“共和同盟”),聚众淫乱受到刑事处罚。

  据了解,徐沂(另案处理)原系“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其非法成立“法轮功”邪教变种“共和同盟”,由其本人担任教主,自封“祖尊虚一灵母”“祖尊沂母”等称号,散发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2015年2月以来,本案被告人徐国芳、边家富先后加入“共和同盟”组织并成为骨干,积极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同时,将收到来自教主徐沂的“圣旨”等信息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方式传播给其他信徒,打印成《圆融和谐永恒》《沂母讲法》等资料进行宣传,鼓动安徽省淮南市信徒交纳“供奉”7万余元。被告人边家富多次参加“共和同盟”组织的“男女双修”淫乱活动,妄图达到阴阳结合,能量贯通的修炼目的。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国芳、边家富参加“共和同盟”组织,神化首要分子,散步迷信邪说,参与邪教活动,发展邪教成员,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其行为均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边家富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表示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10月1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国芳、边家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做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款、第十二项,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徐国芳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边家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延伸阅读: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 责任编辑:周萌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护腰坐垫是“智商税”吗
  • ·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可以同时吃吗
  • ·“一周一针”的长效胰岛素,最快本月底上市
  • ·想让孩子冬天少生病 听专家支招儿童防病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中秋假期短途游流行 预计国庆出游人数创新高
  •  
    新闻排行
  • 降水,大风,强降温!洛阳市气象...
  • 巾帼不让须眉!洛阳一女兵荣立二等功
  • 百余家企业招人!孟津专场招聘活...
  • “洛阳造”机电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 洛阳老汽水展览馆落户洛邑古城
  • @洛阳人:供热首日,您家暖气热了...
  • 洛阳大雾天气何时结束?最新预报来了
  • 今年以来,洛阳法院新受理信用卡...
  • 徐衣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洛阳...
  •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 百姓呼声
    在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开展商业拍摄要交费
    洛阳站站房上“洛阳”二字何时能点亮?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洛阳关林庙

    洛阳健步队在香港

    白桦林

    秋风秋雨叶落黄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