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殿河、张文财、张亚杰、唐艳平、崔民、张树、王立成、冯勇、孔桂青等九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17年6月26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殿河、张文财、张亚杰、唐艳平、崔民、张树、王立成、冯勇、孔桂青等九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自2000年至2014年案发,被告人朱殿河(敖汉小会主执),负责在北票、敖汉、奈曼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唐艳平(敖汉小会配执),负责围场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崔民(敖汉小会配执),负责城奈曼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王立成(敖汉小会配执),负责通辽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张文财(大板小会主执),负责大板、乌丹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张树(大板小会配执),负责林东、天山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张亚杰(大板小会配执),负责林西、克旗和西乌旗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冯勇(赤峰分会点教会执事),负责赤峰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孔桂青(赤峰分会点教会执事),负责赤峰等地传播“三赎基督”邪教资料,发展成员。
2014年11月22日上午,褚振奎(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朱殿河、崔民、唐艳平、王立成在赤峰市新城馨风雅居小区孙桂荣家进行“三赎基督”邪教活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日,相关被告人冯勇在其家中被抓获。2014年11月23日,孔桂青在其家中被抓获。2014年11月25日,相关被告人张文财、张树、张亚杰在赤峰市玉龙高速路口被抓获,当场查获“慈慧款”人民币59万元。公安机关在抓获九名被告人后,在抓获现场、住处、随身查获大量“三赎基督”内容书籍、“十字旗”、纸质手写文字材料;查获手机及内存卡多部(个),内存储大量“三赎基督”邪教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殿河、张文财、张亚杰、唐艳平、崔民、张树、王立成、冯勇、孔桂青等九人触犯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根据九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殿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文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张亚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唐艳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崔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立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冯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孔桂青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随案移送的扣押物证“三赎基督”宣传资料、“十字旗”、手机等,依法予以没收。
“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三赎教”、“二两粮”、“旷野窄门”、“蒙头教”等,是我国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其组织体系为“七七建制”,分为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分会点、教会共七个层级,每级组织又分别下设七个下层组织,每层组织核心骨干统称为执事。该邪教由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1989年建立。季三保自称是“神所立的基督”、“三赎基督”,是“神的儿子”。季三保1997年12月在西安市附近因车祸死亡。“门徒会”编造末日论,宣称有病不吃药,祷告能治病,能让死人复活;称每人每天只吃二两(100克)粮,不用种庄稼,神会赐予他吃不完的粮食。宣扬“不过世俗节日”,“不与外帮人结亲、往来”;提出要“先争人心,后夺政权”。“门徒会”骗取信徒钱财,导致部分信徒精神失常、自残、自杀,有的因“祷告治病”延误治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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