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狂欢购物节,商家赚个盆满钵满。今天,我们就谈“法轮功”,看看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为首的一伙人是如何敛财的。
“双11”狂欢购物节,商家赚个盆满钵满。今天,我们就谈“法轮功”,看看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为首的一伙人是如何敛财的。
李洪志“经文”价格
1.李洪志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其中在哈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但听课证每张却高达53元,净收入达20万元。后来,李洪志又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1992年至1999年底,以李洪志名义印发的“法轮功”书籍有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等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另据《“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中写道:“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自1992年至1999年底出版并销售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纯利润达4220万元人民币”。后来,李洪志又“推出”练功服、练功垫,将原来出版的“法轮功”书籍印成价格更加昂贵的“精装本”,向练习者兜售。还宣扬“有施才有得”,以小施获大得,从众多练习者中骗得了数额不等的“捐款”。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款项有1.3亿之巨。李洪志从出道到现在,其创立的“法轮功”组织,不过是李洪志敛财的一部机器而已,以“法轮功”作诱饵,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从而达到其大肆集资敛财的目的。
2.王嘉超
王嘉超,男,1963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无业,1998年开始习练“法轮功”,深得“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崇拜,成为大连地区小有名气的“法轮功”骨干。
2003年初,王嘉超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久胜街刘延梅家,向刘延梅、李玉玲、刘东明、董琪、尹作兰、张梅岩、臧桂芝等“法轮功”痴迷人员宣扬“法轮功”,并提出其能够把钱送到美国,供养李洪志,资助境外“法轮功”媒体,让这些“法轮功”痴迷人员为境外“法轮功”组织筹集资金。此后,刘延梅等人在大连地区筹集资金人民币240余万元,刘在自己家中分批将这些钱交给王嘉超。
2005年间,“法轮功”痴迷人员阎雍重从刘延梅那里得知王嘉超可以将钱送到境外,资助“法轮功”邪教组织,遂开始筹集资金。从2005年开始到2007年4月,阎雍重在大连、郑州、北京等地让“法轮功”痴迷人员郑少华、冯菊芬、王秀英、李凤云等人共筹集资金人民币840余万元。阎雍重将其中的740万元送到刘延梅家,通过刘延梅交给王嘉超。
2007年9月,经群众举报,王嘉超被警方抓获。经查王嘉超从未将一分钱送到国外,而是把近一千万的人民币留给自己享用。王嘉超用这些钱先后购买了奔驰轿车一台、凌志轿车一台、现代吉普车一台,房屋两处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和居住。
3.杜洪岩
杜洪岩,男,汉族,1963年10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沈阳市铁西区颂工街28号。杜洪岩1998年5月开始习练“法轮功”,曾担任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辅导站辅导员。
2002年至2009年间,杜洪岩以宣讲“法轮功”的《转法轮》为蓝本,创编出新的歪理邪说(《转法轮》第十讲),并自称为“全法”,以吹嘘自己开功开悟、与李洪志合体同修为手段,以原“法轮功”痴迷人员为对象,不断发展信徒,通过组织法会等形式开展活动,对参加成员实施精神控制,逐步建立起邪教组织。该邪教组织以骗取积极参与者的所谓“奉献款”及收取听课费为名聚敛巨额活动经费,用于购买活动场所及供杜洪岩、张立梅(杜的妻子)挥霍。杜洪岩直接骗取谢某某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3498300元、美元1000元、日元700000元,以及欧米茄手表一块、绿泥石摆件一个。杜洪岩伙同张立梅骗取杜某某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45万元,以及钻戒一枚、翡翠手镯一个。案发后,警方扣押赃款人民币2541634.13元,美元1610元,日元70万,查封住房4套,车库两间。
4.陈功
陈功,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长春市朝阳区建设广场派出所西民主大街委28组,住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嘉园。陈功的前妻张某和被害人刘铮是大学同学,2001年在深圳与刘铮相识,彼此知道对方都习练“法轮功”。 2003年,陈功因习练“法轮功”被劳动教养一年,教养解除后没有工作,由刘铮安排吃、住,并时常给些零花钱。后得知刘铮家很富有,很多人向刘铮借钱都不还,便产生通过指导刘铮练“法轮功”的手段,对刘铮进行思想控制,进而骗钱的想法,遂假称自己是练“法轮功”的高人,诱使刘铮信服。通过陈功的指导,刘铮逐渐在思想上、生活上依赖陈功,直至完全被陈功控制。
陈功以自己没房住和方便指导刘铮练功为由,分别于2004年11月27日、2005年4月23日,两次骗取刘铮人民币84690元和174773元,用于购买长春市红旗嘉园住房和一个车库。2005年7月17日,陈功以方便接送刘铮为由,骗取刘铮人民币225800元,购买吉-AR2912红色马自达6轿车一辆。2007年10月25日和2007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功以做生意为由,骗取刘铮人民币200万元和70万元,后将270万元购买股票。2007年5月3日,陈功以周某出国为由,骗取刘铮人民币10万元。陈功共骗取刘铮人民币3285263元。
5.叶检平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叶检平,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叶检平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至江西外市县及广东各地,大肆宣扬捐钱可“结缘”、用钱可“买功”的歪理邪说,骗取“法轮功”痴迷人员的钱财。叶检平收到杨丽红、蔡美玲汇款共计47.65万元,全部转汇给了另一个“法轮功”痴迷人员劳文。在这期间。叶检平还利用劳文自行创新的“男女双修”(即发生性关系)可提高功力的歪理邪说,诱使蔡某某(女性“法轮功”习练者)与自己进行“男女双修”。
6.郑娟娟
郑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郑娟娟参照“法轮功”徽章的样式,设计了一款项链式的“法轮功” “护身符”,并请商家定制。为了卖出大价钱,郑娟娟对这套“护身符”进行了邪教包装。郑娟娟谎称自己身在美国,已经与李洪志的女儿李美歌成为结拜姐妹,还成为了李洪志干女儿,称自己得到李洪志本人的“指示”——“师尊”李洪志计划进行“九九归真”弘法,要度九万人,因此特地制作了一批“法轮功”“护身符”,并称法“护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志亲自打上去的,捐献钱财获得“护身符”的人就是李洪志的亲人,该护身符具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等等。
这种说法很快在当地“法轮功”人员中广泛传播。许多不明真相的“法轮功”人员为帮助李洪志完成“弘法”任务纷纷购买。郑娟娟还通过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法轮功”人员联系进行兜售,范围涉及湖北、四川、江西、湖南、福建等地。
这种成本仅100余元的法轮徽章,郑娟娟将之分为普通版和高级版,售价分别为每个2888元和3888元,而“法轮功”人员购买时,实际是按照3000元或4000元支付,平均每枚法轮徽章的暴利程度高达40倍。
2013年4月至7月期间,郑娟娟及其母姜莹通过本地“法轮功”痴迷人员赵某某、阮某某及南昌市的袁某某、重庆市的屈某某等人,在“法轮功”人员中以每个4000元的价格出售该“护身符”,先后骗得詹某某、石某某、肖某某等37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
“法轮功”组织里“高手”真的不少,可以说“人才”辈出,这些人堪称“奇才”,这都是李洪志的好徒弟,得到了李洪志的真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向李洪志学习,相信不久的将来,肯定有一不少人都要超过李洪志。这些“高手”挣的都是“法轮功”人员的钱,只要你还在迷“法轮功”就可能上当,这里提醒“法轮功”人员都醒醒吧,别在上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