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通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扶贫补贴
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还可申请补贴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求职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补贴200元。
培训扶贫补贴
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创业扶贫补贴
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每人1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我省每年还将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补助。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30%(含)以上的,可申请补贴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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