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空气质量周考核排名首位和末位的县区进行表扬和批评的通报
按照《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8月21日至8月27日的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对单项指标PM10排名首位的西工区和栾川县、PM2.5排名首位的洛龙区和栾川县给予通报表扬,对PM10排名末位的涧西区和新安县、PM2.5排名末位的西工区和汝阳县给予通报批评。具体奖惩措施将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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