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其中难免鱼龙混杂。近期,个别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为掩护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应警惕。
近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其中难免鱼龙混杂。近期,个别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为掩护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应警惕。
近日,方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互联网金融平台营销人员,该平台推出一款“电子商铺”金融产品,每个“电子商铺”1500元,投资者购买后就可在该平台上建立电子账户,日收益率1.2%,年收益率在300%以上。投资者购买“电子商铺”越多,收益越高……
“以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近年,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多发领域,其主要形式有虚拟货币买卖、P2P金融等,大多假借国家政策之名,用新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这类骗局因借助互联网而变得更加快捷、隐蔽,通过微信群、微博、网站等方式招揽投资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亮提醒投资者,如遇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过高,尤其是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投资为噱头的情况,务必高度警惕、谨慎投资。(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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