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冯刚礼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17年5月25日,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冯刚礼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冯刚礼,男,1957年7月出生,汉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2016年8月5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乌审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经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冯刚礼于2006年开始前往吴忠、盐池、荣德、彭阳、乌海、鄂托克前旗、乌审旗、阿左旗、定边等银川周边的县市(乘班车可当日往返)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光盘及纸质资料。2016年6月14日,冯刚礼从银川专程来到乌审旗嘎鲁图镇,散发了40张“法轮功”宣传光盘后随即返回。经缜密侦查,乌审旗公安局于2016年8月4日在银川市将冯刚礼抓获,并在其住所查获37类共约5000份(个)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及制作设备(电脑、打印机、MP3播放器、光盘、U盘、内存卡、宣传单、书籍等)。
法院审理认为,冯刚礼无视国家法律,从境外“法轮功”网站下载、打印“法轮功”宣传资料,散发且持有大量“法轮功”宣传资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冯刚礼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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