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透露,我市累计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双替代”65335户,超额完成省定阶段目标任务。
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透露,我市累计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双替代”65335户,超额完成省定阶段目标任务。
今年3月,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罚暂行办法》,其中的《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要求我市10月底前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和炊事燃煤使用领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双替代”改造9万户。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双替代”工作开展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协调工商、环保、财政等部门召开推进会议并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也出台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财政补贴发放办法等。目前,各县(市)区正组织各种力量,在工业、农业、商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使用散煤的居民户领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大力实施“双替代”工程。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完成“双替代”65335户,其中气代煤47571户、电代煤17764户,已完成户数占总任务数的72.59%,超额完成了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的6月底前完成整体进度40%的阶段目标任务。
我市将城市区各环保监测点周边列为重点区域,要求先行对重点区域内的散煤居民户开展“双替代”工作。该负责人介绍,自4月27日开始,市发展改革委通知各城市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重点区域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目前各城市区对有关数据已基本掌握并在辖区内开展“双替代”工作,预计7月底前可完成全部替代工作。
此外,我市还于今年4月启动了“双替代”试点示范工作,主要试点包括2个,分别是老城区北大街与唐宫路交叉口23家商服用户的煤改气试点、洛龙区龙门镇裴村2035户居民集中供气试点。目前,老城区商服用户煤改气试点工作已经完成,龙门镇裴村集中供气试点工程也已基本完工。
我市将按照省定“双替代”任务,进一步明确各县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即7月底、8月底、9月底分别累计完成60%、80%、100%。同时,我市还将在前期基础数据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各城市区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餐饮商户、使用散煤的居民户等三类散煤使用对象,加快推进城市区重点区域的“双替代”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积极巩固“双替代”成果。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相关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协调市工商局做好禁燃区内散煤经营户的取缔工作,协调市环保局做好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用户,要求签订保证书,承诺不再用煤,同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检查核实“双替代”是否有恢复使用现象,防止“死灰复燃”。(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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