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督查、严考核、严问责!今年以来,我市已有278人因环境污染防治问题被追究问责。
严督查、严考核、严问责!今年以来,我市已有278人因环境污染防治问题被追究问责。
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透露,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市坚持把督查、考核、问责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有力抓手,市委、市政府及住建、交通、公安、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成立多个督查组,查问题、查进度、查履职,通过督查问责,找准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截至目前,全市共追究问责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员278人,其中县处级26人,乡科级90人,乡科级以下162人;党政纪处分73人次,诫勉谈话105人次,其他处理100人次。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职尽责、懒政怠政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将持续加大。我市将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严格落实《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一案四查”的通知》,根据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情节、后果及影响程度,分别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同一起环境污染和损害事件,实行“一案四查”;在问责方面,不仅要问责到乡科级干部,也要问责到市管干部、单位一把手。
6月13日,我市实施了《洛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印制5万份有奖举报宣传单,鼓励群众多举报、多监督。目前,我市受理的群众举报由以前的每日10余起,增加到50余起。办法实施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712起,核实205起,兑现奖励121起,群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对于举报核实的问题,我市均按照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进行了处理问责。(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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