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制订《洛阳市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全面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及工业污染源涉气企业、涉水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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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警方侦破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近日,伊滨派出所侦破一起重金属锌污染环境案件。
今年5月11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伊滨区寇店镇李家村一个无名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严重污染环境违法问题。
经查,该电镀厂有明显生产痕迹,却无任何环保手续及营业执照,主要生产设备有挂具、酸洗水池、电镀槽、清洗池等,主要产品为电镀产品,主要原辅料有硝酸、锌板等,特征污染因子为总锌,属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15种重污染小企业之一。其电镀废水通过车间直接排放至厂区外东侧土坑内,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坑内生产废水呈米黄色。
执法人员在厂区外东侧土坑内和电镀槽内现场提取水样2份,送交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该电镀厂直接排放至渗坑的电镀废水重金属锌超标83.67倍。
因该电镀厂涉嫌严重污染环境,6月8日,市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移交到伊滨派出所。
伊滨派出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治贤介绍,根据刑法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伊滨派出所当天便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迅速将电镀厂负责人王某某抓获。经询问,王某某于2016年2月开设了涉案电镀厂,为铁皮箱厂的铁皮箱配件进行代加工镀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管子直接排放到厂区外土坑里,平均一天排放半吨左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刑事拘留;随后,其家属采取关停、拆除设备等措施,并积极处理涉污染土地。目前,王某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陈敏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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