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榛,男,1958年9月出生,甘肃省靖远县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靖远县第一中学教师。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
罗文榛,男,1958年9月出生,甘肃省靖远县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靖远县第一中学教师。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8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文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罗文榛经他人介绍开始练习法轮功。2014年10月,罗文榛先后购买打印机、电脑、刻录机等设备,利用破网软件登陆法轮功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制作法轮功宣传卡片2318张(其中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卡片1904张,其他卡片414张),传单343张,护身符及半成品共358张,图片27张,书籍15册,光盘14张,光盘封面221张等宣传品。2015年9月份,罗文榛到兰州东部市场附近购买了多张手机卡和四部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了自动播放法轮功相关内容的语音电话软件,使用手机自动给他人拨打电话700余次,宣传法轮功内容。
2017年4月28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文榛制作邪教法轮功宣传品,向他人宣传邪教内容,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当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十一)项之一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文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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