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出台,进一步提高洁净型煤供应保障能力,实现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
7月20日前,各县(市)区建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在每个乡镇和城市区合理设置洁净型煤配送网点……近日,《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进一步提高洁净型煤供应保障能力,实现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
目前,我市不少地方仍存在买不到洁净煤的困难,致使普通煤乘虚而入,污染大气。《方案》要求,各县(市)在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各城市区原则上在辖区内建成1至4个配送网点。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成全封闭库房,库存能力达到7天的供应量。
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则上要建在建城区外。若确实需要在建城区建设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报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县(市)区要督促、引导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5月底前开工、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7月20日前投入运行。
市煤炭局组织有关单位,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的验收;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报市政府对其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补贴政策,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补贴对象为不在集中供热区域,且没有享受“气代煤”、“电代煤”优惠政策的城乡居民用户,补贴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5日。(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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