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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校区专职保安不少于3名,围墙不低于1.8米,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昨日,《洛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等级评定与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出台,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制度、人防、技防及物防等相关标准。
人防:每个校区专职保安要在3名以上
《办法》规定,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应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校园综治与安全工作队伍,聘请专职保安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根据寄宿生数量适当增加人数。同时,要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积极协调民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到校园门前或周边维护秩序。
其中,每个校区一般应配3名以上专职保安,规模较大(学生1500人以上)的要适当增配专职保安数量。专职保安要持证上岗,执勤防御器械包括防暴头盔、防刺背心、橡胶警棍、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对讲机、辣椒喷雾器、钢叉等。
物防: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办法》规定,学校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信设备。
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的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到100%;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办公室等学生、教师集中学习、生活和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技防: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有人值班,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应与公安部门天网工程、110报警系统联网。
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停车场所及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校园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或其他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在系统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此外,各学校还要每年安排12课时以上的安全教育教学课程,安排专(兼)职教师从事安全课教学,安全教育教师有教案,并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学校安全等级评定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A、B、C、D、E五个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管理,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洛阳日报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马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