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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一居民因窃热被热力公司列入黑名单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2.21 08:39

  被张某拆除的邻居家的供热设备

  昨日,因窃热,洛龙区的张某被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热力分公司(下称新区热力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张某除了须缴纳近1万元的罚款,他家还将被暂停供热。记者采访得知,去年采暖季开始时,张某私自改动供热设备以窃热……

  截至目前,该公司黑名单上的用户已有近10家。

  事件:嘴上说“不用热”,暗地里却窃热

  宝龙城市广场是新区热力分公司的直管小区,采用分户计量方式供热。张某是该小区B区的住户,在去年采暖季开始前,他以“不用热”为由不交预存热费。

  去年11月15日供热开始,新区热力分公司的远传抄表系统发现了异常——“系统报警该用户家中产生了热流量,进水温度达到50℃,为正常供热状态,我们最初以为是流量表自身发生了故障。”新区热力分公司稽查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去年11月19日关闭了张某家的热力阀门。

  奇怪的事又发生了。去年11月20日,系统监测到张某家又正常供热。新区热力分公司稽查部的工作人员把张某家的流量表送往厂家检测,但检测结果为“正常”。这是咋回事儿?去年12月12日,该公司稽查部再次关闭了张某家的热力阀门,和之前一样,第二天张某家的供热又恢复正常。

  “后来我们又试过直接切断该用户家的过滤器和平衡阀,发现他把邻居家的过滤器、平衡阀拆下安装在了自家的设备上,直到这时,我们才确认该用户一直都在窃热。”该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说,在和张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们于今年2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果:罚款近万元,还被列入黑名单

  被发现后,张某对窃热一事拒不承认。随后,公安机关对他家进行了测温及设备拆除等试验。在证据面前,张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起窃热事件是公司近年来遇到的情节最严重的一起,除了罚款,我们还将该用户列入了黑名单。”新区热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对张某近1万元的罚款主要包括张某家的实际用热费、损坏的计量表费用及拆除配件、安装新器材的费用等。

  被列入黑名单会有何后果?该负责人说,新区热力分公司将对窃热者暂停供热,不接受其用热申请。

  截至目前,新区热力分公司黑名单上的用户已有近10家。

  现状:莫伸手,多种监测手段在盯着

  记者从我市多家热力公司了解到,每家热力公司都有监测用户是否有窃热行为的稽查部门及技术手段。

  “稽查部门平时会不定时检查用户家的情况,包括检查供热设备、查看热量表走数等,供热远程监控平台同时对每一家用户的用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新区热力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

  在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记者也听到了相似的回答。

  是否一经查处,所有的窃热用户都会被列入黑名单?“不是,经警告仍不停止或态度恶劣的才会被列入黑名单。”该负责人说。

  释法: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等属窃热,情节严重或被追究刑责

  窃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希红表示,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在旅游景点逃票或搭乘公共交通时逃票,在饭店、酒店、医院逃单,窃电、窃水、窃油、窃热、窃燃气等都属于广义的盗窃行为。

  窃热行为包括:私自打开锁闭阀,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

  根据《洛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任何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窃热行为被发现后,又把邻居家的过滤器、平衡阀拆下安装在自家设备上继续窃热,他的行为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损失,也影响了邻居的采暖,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如果给邻居造成损失,邻居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任希红提醒,窃取热能热水的行为可能将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张冬慧 文/图)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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